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研函[2023]022号)要求,现将宇航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考安排公布如下。
一、招收类别
招收类别为全日制学术型博士和全日制工程博士(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等专项计划招生详见后续通知。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时间与普通招考一致,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
我校理工科专业不招收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西部对口支援、援疆计划除外)。
二 、选拔方式
我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实行“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报名考生由一级学科方向组织选拔考核,硕博连读生由二级学科方向组织选拔考核。
三 、网上报名并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报名地址:http://grdms.bit.edu.cn/yjs/jump/bsbm
网报并缴费成功后,需提交纸质材料详见: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报考指南。考生将报名材料最晚于4月3日(以邮戳寄出日期为准)以顺丰标快形式邮寄或送达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宇航楼531院办,田老师(收),010-68914521。
注:请用铅笔在各项材料的第一页标明对应的序号,按指南要求顺序整理材料,便于审查。逾期寄出不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不退回。
其它事宜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通知。
四、 资格审查
宇航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报考材料,再分别由力学和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两个一级学科的资格审查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专业基础理论(20分)、已取得的成果(20分)、外语水平(20 分)、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40分)进行评价,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总分未达到60分不能进入考核。
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和研招办审核确认的准考考生名单,将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通过准考确认的考生于2023年4月11日起至综合考核前均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所有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博士综合考核。
五 、综合考核
1. 外国语考核
外国语考核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
2023年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全部参加学校4月15日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英语统一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和学院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考试成绩作为已录取考生申请博士研究生英语免修、分级的条件。(硕博连读的考生不参加)
2.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4月15日-4月1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形式:线下形式(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内容:综合考核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科研创新潜能与综合素质表现,以及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成绩计算:综合考核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20分)、专业基础测试(20分)、创新潜质与综合能力各项测试(6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
考核流程:
(1)考生准备个人简历,并进行3-5分钟的自我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参加科研项目或科技创新情况、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个人专业优势和今后研究方向,(不限这些方面,不能超时);
(2)综合考核专家从事先准备的英语题库中抽取试题用外语进行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3)考生从专业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至少2道题目,并进行回答;
(4)综合考核专家围绕考生个人情况和专业知识回答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
六 、录取
1. 拟录取要求
1)学院录取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
2)录取考生的“导师及学科专业”与《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一致。
3)拟录取名单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审查和体检
学院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各项考核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向确定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 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
博士研究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不录取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西部对口支援、援疆计划除外)。
非定向: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西部对口支援、“援疆博士师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定相应计划定向就业协议书。
4.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
2)总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的总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
4)报考材料造假,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考生博士录取资格。
七 、违规、违纪处理及复查
按照相关要求网络远程综合考核所有环节均全程录像备查,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其它事宜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
八 、补充说明
我院不接收未在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申请材料;
纸质成绩单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章/人事档案章/学校档案馆章视同原件。
北京理工大学宇航学院
2023年4月3日